上海市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成果申报条件--个人
一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个人申报条件
- 1)工作在服务一线的从业人员,爱岗敬业、遵纪守法、诚信服务、弘扬志愿者奉献精神;
- 2)努力学习、钻研技术、勇于创新、开拓进取;
- 3)具有用户至上的价值观和服务观,在本职岗位上能以实际行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;
- 4)注重团队协作、服务质量和业绩突出、具有良好的标杆示范作用,得到用户和社会认可,曾获市级或行业系统内与本职岗位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;
- 5)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,乐于奉献;在为进博会、工博会等本市各项重大活动中服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,得到用户(宾客)好评;
- 6)近三年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,无违法违纪情况。
二、对活动成果的申报/推荐要求
- 1)客观表述申报对象的政治、业务素质与服务能力,内容具体、言之有物,并且有特色、有成效、有带动作用和推广意义。
- 2)问题或目标导向,活动成果具有创新性,并形成独有的、有特色的、可供推广学习的服务管理经验。
- 3)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赢得用户满意。
- 4)各单位自愿申报,符合所申报或推荐的类别,班组和个人申报类别任选不限,已申报个人的、不建议再申报其所在班组。